关于赴清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5/10] 点击数:1688

华联〔2011〕7号

各院、系(部)、中心、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010级学生在上学期已分四批赴清远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本学期将分四批赴清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2010至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赴清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共分3批,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人数
安排课程
第3周周一至第4周周日
(3月14日-3月20日)
会计学系(理财规划班除外)
3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4周周日至第4周周六
(3月20日-3月26日)
音乐系、西语系、酒店管理系
277
中国特色理论概论
批次
   
  
人数
安排课程
第4周周六至第5周周五
(3月26日-4月1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美术设计系、体育服务与管理系、休闲服务与管理系
275
中国特色理论概论或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
(一)具体组织工作由学生处、清远校区和各院系负责。
(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求每个学生交一份社会调查报告,由清远校区负责批阅并统计登记后交学生处,成绩合格的给予人文素质项目的一个学分。
(三)本学期在实践活动期间安排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中国特色理论概论课程,由政治思想教研室负责选派教师,上课时数分别为5和 6节(含考试时数)。
(四)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加强学生管理,注意学生安全,由清远校区和学生处共同负责。
(五)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搞好学生生活,科学安排学生学习、实践、娱乐、休息时间,具体工作由清远校区负责。
(六)参加实践师生往返清远校区的交通车安排由后勤处、学生处、清远校区协商解决;参加社会实践的师生伙食问题由饮食中心具体负责安排。
(七)赴清远校区的系要求随班导师必须同去清远,具体管理学生纪律,协调各方的安排,不能借故不去或中途离开。
三、赴清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停的课程按学校规定不另安排补课,课任教师应根据授课时间自行安排讲授,以保证按时完成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四、各系2008级、2009级因欠修《清远社会实践》而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须随班(或插班)到清远补修相关课程,否则,将作结业处理。具体补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下发各系,请勿遗漏安排。
 
 
 
 
 
 
私立华联学院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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