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毕函〔2017〕1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校
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从即日起至6月9日,各高校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的院校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上报就业方案”模块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10日起至6月19日止暂时停止管理系统报批就业方案工作;从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各高校可通过管理系统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从7月1日起停止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和打印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条形码。请各高校按时到中心领取报到证和条形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做好就业调整改派工作。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改派时限为毕业后二年内。7月1日至7月31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调整方案”模块申报调整计划并填写《调整改派申请表》(附件2),经中心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个人办理不予受理);8月1日起,毕业生可在“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网上申请调整改派,学校审核后到中心领取报到证,具体办理流程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调整改派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55号)。
三、做好就业信息核对工作。2017年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以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的“专业名称”为准,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对、更新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
四、严防就业信息失真。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高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5〕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14号)要求,加强就业统计管理,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各高校要通过管理系统“就业率上报”模块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并定期(每月10日、20日、30日)把就业数据导入教育部就业监测系统。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报送的就业数据经核查后公布初次就业率,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的高校将根据《201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做好暂缓就业服务工作。6月9日前,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各高校要在6月9日前及时通过管理系统报送高校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中心。在档案送到中心前,如需取消暂缓就业,由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在档案送到中心后,如需取消暂缓就业,由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留学生及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委培生、定向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委培、定向协议要求由中心统一制定。请各高校把相关书面材料交中心审核并不得在管理系统直接修改就业方案。
2.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经中心审核后派回生源地。
3. 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学生的就业派遣申请和学校教务部门延期毕业证明以及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到中心办理。7月1日前,如已签发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将其报到证退回中心。
4.申请升学(含进博士后站点从事科研活动、攻读博士、硕士、双学位及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并报中心审批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申请升学的本专科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激活账号登陆后进行申请;申请升学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管理系统直接提交申请。5.参加“三支一扶”、“应征义务兵”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办理。若无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户口、档案随转。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一年内保留就业派遣资格。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规定,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6.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并妥善保管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毕业生如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由学校向中心申请补发报到证;超过报到期限,毕业生如遗失报到证,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到中心办理,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报到证信息证明。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较强,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研究生联系人:曹志超,联系电话:020-37626931
本专科生联系人:刘琨,联系电话:020-37629733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2. 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3. 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申请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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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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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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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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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普通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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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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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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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高职高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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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地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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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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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民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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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湛江、茂名、江门、阳江等地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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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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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其他院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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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梅州、河源、汕尾、潮州、揭阳等地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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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月10日前,各高校到中心领取6月20日---6月30日补签发的报到
证。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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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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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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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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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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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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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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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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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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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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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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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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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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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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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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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改派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到证(本专科生提供蓝色联,研究生提供红色联); ②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③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 ④毕业证书。
附件3
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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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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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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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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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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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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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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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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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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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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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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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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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及用途说明: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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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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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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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