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发布日期: [2013/12/13] 点击数:2294

 

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除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解除,需办理如下解除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交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c、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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