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升学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 [2013/11/22] 点击数:2225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升学(含攻读博士、硕士、双学位及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上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在制定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再升学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补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取得升学资格后应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注册绑定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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