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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危机干预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 [2013/10/16] 点击数:2076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心理障碍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大学生自杀与杀人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全国各地非常重视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工作,试图找出干预心理危机、防治心理疾病、提高心理耐挫能力的有效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在工作生活中提高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案例成功的几率。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遇到某些重大问题,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方法来解决时,心理上产生不平衡,由此可能引发自杀或杀人等严重恶果。危机干预是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某校自2004年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来,成功干预了十多起大学生心理危机案件,现将11例典型心理危机干预案件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1起大学生心理危机案件中,男5例,女6例;大学一年级3例,二年级5例,三年级2例,四年级1例。年龄为17~23岁。(1)心理危机应激源。恋爱受挫3例,家庭贫困及学习压力3例,寝室同学关系紧张1例,遭歹徒强暴1例,家庭变故1例。(2)精神状态。抑郁情绪、负性事件导致情绪波动4例,精神分裂症2例,伴有自杀倾向及自杀意念7例。(3)家庭情况。独生子女5例,经济贫困2例,家庭变故1例,家庭成员关系冷漠3例。(4)自杀倾向及危机状况。2例准备跳楼,6例多次谈及与自杀有关的问题并有活着很累的感觉,1例因寝室人际关系紧张而有伤人倾向,2例精神分裂症因被害妄想有伤人倾向。

  1.2  干预方法  (1)心理筛查。在新生入校普查中,把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筛查出来,并进行预防性干预。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对以下几类学生进行重点观察:①具有内向、孤僻、自卑、忧郁、敏感、多疑等性格特征的大学生;②长期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者;③近期遇到重大负性应激事件,突然情绪行为改变者;④近期有过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者;⑤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者。应建立学校-家庭-医院支持系统进行救护和监护,杜绝自杀事件在高校发生。(2)对有自杀意念者进行跟踪访谈。通过对自杀身亡进行“心理学解剖”发现自杀未遂的人,并不是真正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只是当时认知极端及狭隘,找不到可替代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自杀是他们无可奈何的选择。通过跟踪访谈,及时解决自杀者的问题,使其接受有价值的治疗帮助,待情绪好转后,就会从自杀冲动中走出来。因此,自杀干预的最积极的办法就是将自杀意念消灭在萌芽状态。(3)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通过开课、报刊、广播、网站等各种形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宣传,使大学生认识和识别潜在的危险,形成预防和干预危机的意识。预防危机的功能不 仅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应付能力,还能提升他们帮助别人的能力,增加解决危机的资源和力量,并建立学校-家庭-医院支持系统进行救助和监护,杜绝自杀事件在校发生。另外,对有自杀倾向者进行追踪随访0.5a以上。精神症确诊以MMCD-3为标准,并将2例精神病患者及时送专科医院治疗。

  2 结果

  2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被及时送当地精神病医院治疗,好转后1例能继续在校边服药边坚持学习;另一例顺利参加毕业考试并就业,经过1a随访,该生能正常工作并坚持治疗。2例准备跳楼的学生因被及时阻止,经过情绪渲泄及教育,打消了自杀念头。6例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在采取认知行为疗法及理性情绪疗法治疗后,抑郁情绪得到缓解,能正常参加学习,消除了自杀念头。1例人际关系不良者经多次调整后,与寝室同学关系得到缓和,放弃了伤人的念头。

  3 讨论

  虽然大学生心理危机存在一定特点,但导致危机的原因复杂,致使高校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很难找到具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干预。笔者总结多年经验,在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和预防过程中始终坚持原则,有效地预防和干预了十多起大学生心理危机案例。

  3.1  预防性原则  由于自杀原因的复杂性、症状的瘾匿性和行为的突发性以及学生自杀完成或危机干预的失败,很多人甚至包括学生工作者都存在一些消极的看法,认为大学生自杀是不可能预防和干预的,导致方法上被动无为或对自杀危险性评估不足,危机发生时手忙脚乱,影响自杀干预的实效。要做好大学生自杀干预工作,首先要树立大学生自杀是“可干预”的思想和理念,才能调动教师、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2  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  高校在处理大学生心理危机案件时,应以保证学生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这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危机干预中的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处理学生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高校把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自伤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于学生本人来说,可能断送生命;对于他的同学来说,是一种强烈的应激刺激;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原则就是要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

  3.3  及时性原则  导致危机最本质的因素是压力和问题的重要性,当个人经历或目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旦超过其平时身心所能承受的压力,又无法通过常规的问题解决手段去对付面临的困难,便会陷入惊慌失措的情绪状态,从而使个人失去导向及自我控制力。这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局面,它具有引起人的心理结构颓败的潜在可能,因此必须尽早干预,一般在数小时、数天或数周以内为佳。

  3.4  发展性原则  危机既意味着“危险”,又存在着“机会”。一方面危机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个体严重的病态,包括杀人或自杀;另一方面危机也是一种机会,因为它带来的痛苦会迫使当事人寻求帮助。如果当事人能利用这一机会,则危机干预能帮助个体成长和自我实现。危机干预应遵循“促进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团体的发展”为基本原则。通过危机干预,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资源,在有效应对当前危机的基础上,从中获得新的经验,重整认知结构,能够从不利中看到有利,从绝望中看到希望,从危机中看到生机,使自己变得坚强和自信,全面提高应对未来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3.5  释放为主的原则  心理危机是不良情绪积累到超过心理防御临界点而发生的。理性的压力和非理性内驱力(潜意识状态)经常出现相互倾轧。即使理性获胜,个体也将产生抑郁或焦虑,如果能及时恰当地释放这种不良情绪或冲动,将很好地减轻心理压力。有关研究显示,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以性格内向者为主,往往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绪,不喜欢与人交往,适应困难,情绪不稳定,多愁善感,致使来自内部的欲望冲动和外部刺激形成的不良情绪日积月累,遇到生活事件的刺激时更易出现心理危机。对于我国大学生来说,尤其要及时提供释放的机会。

  3.6  价值中立性原则  当大学生因学业受挫、恋爱失败、人际冲突等原因导致心理危机时,原因多与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咨询师应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在尊重、理解、共情的基础上,避免以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规范来影响来访者,不对来访者的经验作价值判断。即“教育者需要超然于双方价值观念的冲突,采取中立的态度,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从而使来访者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启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支持系统,暂不对导致危机的原因、危机行为等进行道德、情感或法律等方面的评判,只给予危机个体一些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找回生存的勇气和信心,迅速脱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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