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学院

私立华联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7/7] 点击数:1556

 私立华联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系成立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系贷款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私立华联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称:学贷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学贷中心主任。学贷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加强在全体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生活朴素,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我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所需基本费用;

    第七条 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全部为学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实行一年一贷,在校期间由政府100%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提出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并登录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生源地贷款模式适用对象:一年级新生和在校二、三年级首贷学生;校园地贷款模式适用对象:在校二、三年级校园地贷款继贷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生源地贷款应到当地的区教育局办理网下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必须和一位家长前往办理。

   (三)各系对校园地贷款继贷学生的进行审核和提交名单。

   (四)校园地贷款继贷申请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诚信承诺书;

         3.《高校助学贷款继贷申请表》。

   (五)各系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六)学贷中心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上报省助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九条  学贷中心根据省助学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审批,向各系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各系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

    第十条  学贷中心接到国家开发银行下划贷款后,按要求向学生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学贷中心根据省助学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划拨风险补偿金的通知,将风险补偿金按时划转省助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贷中心在贷款毕业生离校时,建立详细的通讯录,组织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考上专插本就读本科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省财政继续贴息。

第十三条  毕业前对贷款毕业生进行还款操作培训。学生应按期诚信还贷,及时在贷款系统更新个人最新的联系信息(如手机、固话、E-mialQQ等),主动和学校保持联系。对逾期偿还年度利息、本金的违约学生,学贷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媒体(如校园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对系贷款工作小组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严重违约现象较多的系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贷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私立华联会计系
共青团私立华联学院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20-82373641 传真:020-82373691
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合景路99号 邮编:510663
@ 2008-2017 版权所有 私立华联学院团委 粤ICP备05008887号
访问人数:人@私立华联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