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学院

私立华联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1/6/2] 点击数:1453

私立华联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制度(试  行)

 

培养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为了配合我院各党支部更好地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现定我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对象

有创新精神,思想进步、积极进取,自愿申请加入党组织,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所有团员。

二.“推优”标准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的对象要坚持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符合党员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履行党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党员标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二)  认真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党课结业证书

(三)  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每学期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在被推荐的前一个学期或学年须无补考科目;如因旷课(或缺交作业)超过1/3被取消考试资格,以及考试代考、作弊者,须在一学年后方可重新“推优”。

(四)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表率作用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五)按规定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六)积极参与学校系班举行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七)学年操行评定必须优良;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听取导师和宿管办生活导师和党建工作站意见,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半数以上团员赞同),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意见,报校团委审定。

(三)校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四.“推优”纪律

(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二)严格考核,认真把关;

(三)坚持原则,掌握标准;

(四)对党负责,不徇私情,

各班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推优”工作,“推优”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一学年后方可重新“推优”。

 

共青团私立华联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私立华联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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