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表演实训室管理办法
排练厅是教学活动场所,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排练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课、排练时严禁在厅内外打闹喧哗,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打扰。
第二条 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如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入座。
第三条 尊敬教师,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课、排练时要保持肃静,并关闭携带的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四条 衣着得体大方、严禁穿拖鞋上课。
第五条 严禁在厅内吸烟、餐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第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排练厅者应关闭电灯、空调、门窗。
第七条 排练厅内灯光、音响设施属于贵重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善自动用,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除按价赔偿外,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条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二)电钢琴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了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禁止在数码琴房吸烟、喝酒、喝饮料、用餐。
第二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第三条 不允许踩踏数码琴、及琴凳。
第四条 数码琴应注意防震、防潮、防尘、防火;不准将水杯、蜡烛、蚊香等生活用品放置于数码琴上。
第五条 离开时,应盖好琴盖,并关灯、关空调。
第六条 不得在数码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聊天、会客、吵闹等)。并不得带系外或校外的人进入。
第七条 禁止私自搬动数码琴及琴凳,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八条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音乐表演系师生有权、有责任监督及制止违犯规定者(包括外来者)。
第十条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三)电脑音乐制作实训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电脑音乐教室是教学活动场所,保持教室安静,不要在教室及教室外打闹喧哗。
第二条 遵守学生手册考勤制度,如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及时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充许,方能入座。
第三条 尊敬师长,文明有礼,行为要规范。
第四条 上课保持肃静,不随意讲话,上课时关闭携带的手机或放置振动。
第五条 衣着整齐大方、禁止穿拖鞋上课。
第六条 保持教室整洁,教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应关闭电灯、空调、关好门窗等。
第八条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四)合唱与指挥评测实训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场所,要保持教室安静,禁止在教室及教室外打闹喧哗。
第二条 遵守学生手册考勤制度,如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及时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充许,方能入座。
第三条 尊敬师长,文明有礼,行为要规范。
第四条 上课保持肃静,不随意讲话,上课时要关闭携带的手机或放置振动。
第五条 衣着整齐大方、禁止穿拖鞋上课,教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随地吐痰。
第六条 保持教室整洁,不随地乱丢果皮、纸屑。
第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应关闭电灯、空调、关好门窗等。
第八条 学生应协助班干部做好教室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九条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五)流音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流音实训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课时严禁在课室内外打闹喧哗,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打扰。
第二条 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如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入座。
第三条 尊敬教师,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课时要保持肃静,并关闭携带的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四条 衣着得体大方、严禁穿拖鞋上课。
第五条 严禁在课室内吸烟、餐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第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应随手关闭电灯、空调、门、窗等。
第七条 教室内音响设施属于贵重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善自动用,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除按价赔偿外,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条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六)器乐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了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禁止吸烟、喝酒、喝饮料、用餐。
第二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第三条 由组长安排值日生,同学们应协助组长积极做好卫生工作。
第四条 离开时,关灯、关空调、关窗、关门,带走随身垃圾。
第五条 不得在器乐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聊天、会客、吵闹等),不得带系外或校外的人进入。
第六条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并且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音乐表演系师生有权、有责任监督及制止违反规定者(包括外来者)。
(七)舞蹈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了使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禁止吸烟、喝酒、喝饮料、用餐。
第二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第三条 进入形体房要换(舞蹈)鞋,不允许穿一般鞋进入。
第四条 为了不影响教学,离开前打扫形体室卫生,否则禁止使用。
第五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应关闭电灯、空调、关好门、窗等。
第六条 音乐系师生有权、有责任监督及制止违犯规定者(包括外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