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守则
入馆文明守则 1、读者入馆请自觉出示借书证。 2、讲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着装、言谈举止,穿背心、裤衩及拖鞋者谢绝进馆。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 4、注意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废纸杂物请丢入废纸篓内,请勿在馆内吃喝食物。 5、保持馆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馆内设备、书刊、桌椅,自学维护馆内设备及图书报刊资料的有序排列。 6、尊重工作人员,提倡文明用语,自觉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借书证管理办法 1、本校新生办理借书证须凭学生所在系、班提供的名单,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以系、班为单位,统一到图 书馆办理。本校正式教职工须凭工作证或人力资源办提供的名单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借书证。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读者丢失借书证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有借出的图书,概由原持证人负责归还。 4、读者借书证挂失一周后,可到图书馆补办借书证,补办证者须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交纳工本费3元。 5、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退学、休学、出国、离职等)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并交回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 手续。
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本馆的图书资料,不得转借或代借。 2、借书册数: 教师(在编教师、教辅、行政人员)限借图书、过刊、光盘共8册 学生 限借图书、过刊、光盘共6册 工人 限借图书、过刊、光盘共3册 其中:过刊、光盘限3册 3、借书期限:图书资料借出期限为30天,每册图书允许续借一次(30天),教工因工作需要,借期可延长至 180天。借出图书必须按时归还,以利流通,所借图书过期未还者,即停止借书权利,还清图书并按章处罚后方可继续借 书。 4、工具书、珍本书、工艺美术专业进口书、现期期刊均限馆内阅览,概不外借出馆。 5、读者进入书库后,请自觉使用代书板(代书板的使用方法见代书板上的说明),并接受书库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要爱护图书,请勿在书上涂划、圈点、批注、折页,不要弄污或破损图书,违者予以处罚。 7、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本馆加盖标志,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 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8、全馆实行开架借书,进入书库一律不准携带书包、提袋、书本等。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请随身保管。 9、库内严禁火种。
报刊阅览规则 1、读者入室必须穿着整洁,注意文明礼貌。 2、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取一种报纸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本馆报纸一律不准带出室外。 3、现期期刊实行开架借阅,每人每次限借一册,借阅期刊时须交借书证换取期刊卡片,并将卡片放在所选期刊的位置上, 阅后期刊放回原位,取下卡片,领回借书证。 4、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报刊,严禁在报刊上划圈、圈点、涂写、剪割,更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5、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营造成健康、舒适的读书空间。室内不许吸烟,请勿随意乱扔废纸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不要 随意搬动室内桌椅。 6、若需复印报刊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押证登记,方可借出室外,复印完毕后,需于当日下班前归还。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上机,按指定机位就座。 2、请勿携带磁盘、光盘入室,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吃东西。 3、上网读者需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与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 4、上网读者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不得非法入 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5、上网读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淫秽、色情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6、上网读者不得浏览色情、赌博、暴力、愚味迷信等不健康网站和玩电脑游戏。 7、在上机过程中,如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不能自行修改电脑设计。 8、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读者违章处理办 1、违反本馆借书证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 凡借他人借书证借书,持证者和转借者均将受到批评教育,同时停止该读者借书一个月,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以偷书论 处。 2、借阅逾期处罚办法: 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书者予以处罚,逾期一册,罚书一册;逾期数册,罚书数册, 所罚图书必须有可读性,以便加工后上架供读者借阅。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2周内归还。 3、遗失或污损图书的赔偿办法; 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除作检查外,应按本办法负赔偿责任。 读者遗失所借图书,若能购回同版本新图书,另加收加工费2元/册;若无法赔偿同版本新书,则视情况依该书原价3至 10倍赔偿。 成套的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的3倍或3倍以上赔偿。 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格的3倍或3倍以上赔偿。 读者撕毁书刊标识或条形码,、批点、划线、污损等,除批评教育外,罚书一册。 有意对书刊资料撕面、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等,以偷书论处,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偿。 4、违章携带书刊出馆、偷窃书刊者,除批评教育、写书面检讨外,处以原价10—20倍重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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