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2010122

 

 

关于推荐评选“私立华联学院2010杰出校友及突出贡献校友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院、系(部)、中心、处:

为了进一步服务和跟踪我校毕业生,鼓励和肯定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和对母校、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促进学校和校友之间的互动联系,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结合我校20周年校庆,我校决定开展“私立华联学院2010杰出校友及突出贡献校友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评选杰出校友20名。

(二)评选突出贡献校友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参与推荐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私立华联学院毕业生。

(四)取得突出业绩,对社会或母校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由校办、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评选程序

1.公告。各院系、学生处、校友会通过下发通知、发布信息向校友和全校各部门公布““私立华联学院2010杰出校友及突出贡献校友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2.推荐。各院系、学生处、校友会按要求遴选先进个人候选人选,填写《私立华联学院2010校友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评选奖项填写:杰出校友或突出贡献校友)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印章后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各院系推荐奖项名额各不超过3名。

3.评审。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4.公示。评审后的20名杰出校友和20名突出贡献校友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将在学校宣传栏和私立华联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可向校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加盖部门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校评选表彰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核查复审。

四、表彰方式

1128,即华联20周年校庆日当天,将召开“私立华联学院2010杰出校友暨突出贡献校友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学校有关领导出席并为获评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获评名单向全校和社会公布。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给省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人社厅等单位按程序参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个人”评选,会后组织先进个人在全校进行先进事迹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多渠道、多角度发现挖掘各行各业先进典型,重点遴选创办企业带动就业、到基层和农村创业、网上创业或在就业中能独当一面、起到骨干力量并取得良好业绩等的先进代表。

(二)评选推荐应实事求是,确保推荐人员事迹真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选出学校和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每年表彰的“杰出校友”尽量避免重复。

(三)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件)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材料在25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先进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要求事迹具体,数据准确,包括创业、就业形式、过程、成效和对社会或母校影响力等。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仿宋3号,推荐表内容按样表用电脑打印。各院系、学生处、校友会等部门于2010112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招生就业处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hlu.zsb@163.com

 

联 系 人:黄锦珍

联系电话:020-82373721,传真:020-82373751

 

附件:私立华联学院2010校友先进个人推荐表

 

 

 

 

                               私立华联学院

                          年十月二十七日

点击数:1917发布时间:2010/11/3 1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