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意见
 
各系(部)并全体教师: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和倡导优良的教风学风,是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应尽的职责与己任。根据教学管理规程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含公共课、专业课、实训课教师,下同)的教学工作规范与行为自律,提出下列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岗位,作好上课准备;
二、教师上课须携带教案(含电子、纸质教案)或讲稿,不得只凭教材,照本宣科;
三、上课统一用普通话讲授。课堂考勤可采用灵活适当的方式(如抽点、分区点、课间点等),点名不得只叫学号,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上课播放视频须紧扣课程内容,并作适当讲解和点评,不得在课堂长时间连续播放或播放与当天上课内容关联不大的视频(含电影);
五、组织好课堂的互动式教学。除确因操作计算机或使用器乐进行教学演示外,教师不得坐着讲课(讲台上不设教师座椅);
六、教师上课应暂时关闭手机,不得中断课堂教学接听手机;
七、教师须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设计,不要宣讲与课程知识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拖堂或提前下课;
八、要加强课堂纪律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引领好学之风。凡学生因公参加学校活动的,应出示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学校统一发文的除外),否则作旷课处理;
 
九、不得在上课期间擅离教学或实训场地。凡安排为练习课的(含上机、素描、写生等),教师应有必要的指导、点评,不得放任不管;
十、教师停、调、代课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并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下擅作调整;
十一、教师在多媒体教室上课,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爱护设备,保持整洁,严禁在屏幕上随意写划;
十二、正确对待与配合校、系两级督导的例行听课和巡堂检查,除另有特别要求外,任课教师应按原定计划及安排进行教学;同时严禁在评教考核问题上对督导及学生作出有违师德的言行;
十三、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手册》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严明纪律,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书育人的实效,避免发生各类教学事故,共同创造严慈相济、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教 务 处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点击数:5179发布时间:2015/6/11 10: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