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2011/6/15] 点击数:1451

私立华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裎。

第二条  私立华联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属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教学管理部门。

第三条  学生修完本校成高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监制、统一编号、实行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非学历教育毕业生,颁发私立华联学院写实性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新景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和学校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和院办主任等人组成的成高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成高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联络员、网上录取人员若干人处理招生事务。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七条  根据省招生文件要求,按时将本校本年度成高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厅规划处。

第八条  招生结束后,按时将各专业录取人数和报到人数上报教育厅规划处。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九条  按照上级规定制定招生简章。

第十条  通过校园网、主要社会媒体和各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宣传咨询中应实事求是。

笫五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录取。 对特殊考生,应按审批手续办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和私立华联学院公章后,于录取工作结束后10天内由继续教育学院直接寄给考生。

第六章   办学收费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校上报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教材、讲义费用,每学年按实际需要预收,多退少补。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8年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

改。

第十八条  私立华联学院网址: http://www.hlu.edu.cn  

私立华联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箱:82356566@163.com

邮政编码: 510663  传真:82373691   823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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