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与相沟通办学毕业手续办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1/6/13] 点击数:12373

毕业手续办理规定

 

一、办理时限

1.毕业登记时限。按广东省考试院现行规定,我省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登记时间统一规定为:上半年61日至15日;下半年121日至15日。

2.毕业登记材料上报时限。上半年毕业者于615前上报;下半年毕业者于1215前上报。

上述如有1项逾期者,均推迟到下一次办理毕业登记。

二、办理手续

1. 持我校相沟通办学的准考证申请毕业登记。

2. 提供专业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包括省考办已审批的转考、免考该课程的登记表复印件。

3. 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审查学生所提供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及其毕业条件。

4.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须用黑色签字笔在该表的背面“本人简历”、“奖惩情况”处填写有关资料,并在页眉空白处注明本人准考证号、籍贯、有效联系电话,不得在该表的正面填写任何资料。

5. 由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省考办审批。

三、注意事项

1. 加考。按省考办规定,某些直通本科的专科专业,可免考若干加考课程(详见省考办的《报考必读》);而非直通本科的专科专业,学生必须提供若干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

2. 验证。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市、县()考办验核,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非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其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认定并出具证明。费用由学生支付。

3. 学生必须确定本人已符合某专业毕业条件,并准确地把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籍贯、申办毕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有效联系电话号码告知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如申办资料与本人首次报考资料不符,须出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和户口本,并将派出所证明、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交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4. 使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名考试时填涂毕业地点。

5. 使用1个准考证同时申办2个以上专业毕业登记者,必须填写“申办2个以上专业毕业考生登记表”,并随毕业材料一起上报。

6. 已办齐毕业登记手续的学生,确因招工、征兵、考研或其它报考需要出示毕业证书时,可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已在办理中”的证明。

7. 毕业证书遗失,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但考生可向广东省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在办理毕业证明时,须交申请书和大1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2张。

四、办理地点

本校相沟通班的学生在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在办理毕业登记期限内,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10-1120,下午210-500;联系电话:020-8235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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