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与相沟通办学转考和免考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6/13] 点击数:12385

转考和免考的规定

一、转考

转考是指考生把自已以前已取得的自考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转在相沟通办学的准考证之下(即合并准考证)。具体步骤如下:

(一)本省内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合并准考证功能”提交申请,然后通过自考部专职教务员办理到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的手续。

2.市考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把原件退回学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学生;市考办另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省考办。

3.省考办审批后,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准考证合并后,原准考证作废。

(二)出外省

1.本省转外省

1)学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转出外省功能”提交申请,然后通过自考部专职教务员办理到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的手续。

2)市考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把原件退回学生,并打印《广东省自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交学生;市考办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省考办。

3)省考办审批后,向转出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确认有结果后,持《广东省自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出省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2.外省入本省

1)考生必须先取得我校相沟通办学准考证,然后在转出省(即原省)自考办办理把自已的考籍档案寄送广东省自考办的手续。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是否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已的外档号。

3)在确知考籍档案寄达我省之后,学生持两地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自考办的证明、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广州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4)市考办审核后,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把原件退回学生,并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学生;市考办另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省考办。

5.本省考办审批后,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免考

(一)自考类学

1. 自考类学生1个专业转读另1个专业时,在同专业层次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名称课程。(注:需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2. 经济类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读“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时,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3.关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①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425)的考生,可

免考自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代号0012)《英语()(课程代号0015)《综合英语()(课程代号0794)也可免考非英语类的专科毕业生在报读英语教育专业本科段需加考的4门课程[ 基础英语(一、B”、“基础英语(二、B”、“基础英语(三、B英语阅读]

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425)的考生,

可免考自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代号0012)、《英语()(课程代号0015)《综合英语()(课程代号0794)《综合英语()(课程代号0795)

4.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

通过二级及以上者,可免考非英语专业专科段英语(一)课程代码

0012

通过三级及以上者,可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段英语(二)课程代码

0015

通过通过四级及以上者,可免考加考课程“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

0795

符合上述规定者,可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到我院自考部办理免考手续。

5.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2002年之后,省考办不再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考试,学生自行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⑴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代码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

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还有

通过一级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2316)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

通过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代码0342)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通过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 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课程代码4732)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二)家承认学历、本科生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读自考专科层次时,可免考:

报读相同学科不同专业时可免考:

①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注)

②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读不同学科、专业时只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读自考专科层次时可免考:

①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②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相同的课程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在报读自考本科层次

报读同学科不同专业时,可免考:

①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②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读不同学科、专业时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 普通高校的专、本科毕业生:

中文、中文秘书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应用写作”(公共基础课);

哲学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还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公共政治课);

数学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公共基础课)

物理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普通物理”(公共基础课)

日语专业的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课程代码0594

外语专业(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代码0015)。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肄业生、退学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专科的肄业生、退学生(即无毕业证书者,但须出具原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在报读自考本、专科层次时,只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注:上述各条中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自考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日、俄)》]

(四)办理免考的手续

按上述免考范围,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上自考课程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成绩表或成绩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学期的期中(即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由班导师收齐后一起送自考部主管审批。自考部专职教务员留下申请书和复印件,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免考功能”向市考办提出申报,并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给学生,把复印件送市考办。市考办审核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一起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注意:如成绩表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则档案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则该校教务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几点说明

1.用相沟通办学的准考证参加省内普通自考的考试合格者,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免听课的申请(提供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并于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自考部申报,以便及时录入成绩。

2.属于直报本科的学生可免考专科段加考课程,但专科专业名称必须与《报考必读》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完全相符。

3.经自考部主管审批后,学生即可免听和免考有关课程,已发教材由学生本人处理;未发的教材可免订,已收教材费可退回学生本人。

二、转、免考手续办理时限

办理转、免考手续的时限。上半年办理毕业登记者,必须于51前办理;下半年办理毕业登记者,必须于111前办理。包括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关课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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